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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屆第 1 次定期會

                  民意代表……
朱市長立倫:移送法辦的、拆除的跟取締的是朱立倫,民國七十幾年開始的縣長我不要

                  說名字,到民國 86、87 年的時候縣長是什麼人,我相信這不是重點,取
                  締的是我,結果說朱立倫去……
陳議員文治:對,市長,你這樣子講,老實講有點投機取巧,你不能說決策的人都是之
                  前的,後面的人你……
朱市長立倫:跟議員報告,調查裡面,他放垃圾,放這些戴奧辛的東西是民國 86、87
                  、88 年的時候,那時候我還沒當立法委員。
陳議員文治:我剛才說的金新豐,水利署去取締、去稽查,通知桃園縣環保局,環保局
                  有兩次不來,這要說放任還是內線,故意不配合,這也是你任內的事情,
                  對不對?
朱市長立倫:你講的是另外一條,那是塔寮坑溪。
陳議員文治:對,塔寮坑溪,塔寮坑溪是我們新莊的上游。
朱市長立倫:但是我是說那篇報導是說大漢溪那間砂石場,那間砂石場是民國七十幾年
                  到八十幾年,七十幾年時我還在當學生,八十幾年我還沒當立委,九十幾
                  年被我取締,應該不是朱立倫,應該是給朱立倫鼓勵一下,有勇氣,十幾
                  年來不能解決的問題,你來處理。
陳議員文治:那媒體這樣報導你為什麼不去告他?
朱市長立倫:我有提出存證信函。
陳議員文治:我又不知道,你存證信函又沒有寄給我們每一位議員同仁,報紙也不知道
                  你寄存證信函,對不對?所以那沒關係,我的意思是說媒體上報導,也許
                  補風捉影、也許誇大其辭,都有可能,你也要負一些連帶責任,人家當時
                  會那樣做,是長久可能跟基層的公務人員掛勾,對不對?在你任內還沒有
                  被發現,或者你任內才發現,我的意思是說,第一,人家基於維護新北市
                  市民的權益去做這樣的批評,第一是善意;第二,不管過去如何,現在你
                  是新北市的首長,總是你選舉選上了,所有的權益你要以新北市的市民或
                  是這塊土地的權益為第一優先,這是本席給你的建議。
朱市長立倫:這是應該的,謝謝議員。
鄭議員金隆:市長,首先恭喜你,新北市民給你的責任跟承擔,剛剛我們陳總召所講的
                  ,過去在桃園每一個案件,逝者如斯,來者可追,你現在當新北市的市長
                  ,針對新北市市內重大的污染源,瀝青廠也好、在行水區也好,我們水利
                  局他是主管單位,工務局,包括經發局,他是核發執照的單位,當然朱縣
                  長過去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,在重大污染的部分有一定的成效,那未來新
                  北市政府重大的污染事件在行水區所有的砂石場,如果再增加一家或增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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